江苏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1+1+1+1”关爱照料制度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建立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关爱照料制度的通知》(苏民福〔2015〕15号)。《通知》指出,要严格按照标准保障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要求各地按照供养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将供养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7月1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从7月1日起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对分散供养对象供养资金按月或按季度并于季度首月足额打卡发放。
《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购买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或福彩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安排,对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对象,全省都要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争取为更多的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各地要通过表扬、慰问等多种方式关心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亲属或邻居,给予适当补贴,可将他们纳入地方护理员免费培训范围。
(来源:整理编辑自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