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言——智能养老瞭望
2010年以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愈演愈烈,不仅给欧洲各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水平造成严重的影响,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也遭受相当程度的波及。欧债危机的爆发有多重原因,而其中非常重要且为大多学者普遍公认的一条解释是,欧洲福利制度对欧债危机的爆发有着深刻的影响,直接导火索即是希腊等国长期过高的福利水平造成政府财政入不敷出。
(一)“高福利”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欧洲在二战后率先颁布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法案,向公民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大多数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和社会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抚平了人们所受的战争创伤,对稳定战后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高速发展。
第二,有助于社会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几十年来,西方高福利制度不断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保证了大批生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质量得以大幅提高,推动了社会物质文化水平提高。
第三,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由于各国中央政府每年大量拨款用于公共保健、社会保险、免费医疗等福利体制,降低人们生活风险,使人们获得更多就业机会,生活更加富裕,缩小了贫富差距。目前,欧洲高福利国家的基尼系数普遍低于世界其他国家。在过去20多年中,德国、法国、瑞典、丹麦等西北欧国家的基尼系数一直保持在较合理的0.2—0.3区间。
(二)作为欧债危机爆发重要原因的“高福利”制度
1.欧洲高福利开支长期刚性增长。
第一,社会保障开支长期刚性增长导致一些欧洲国家财政亏空严重。社会保障支出是欧洲高福利国家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且其规模和占GDP的比例长期以来只增不减。截至欧债危机爆发前夕,欧盟27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平均达到26.4%,而欧元区国家则为27.5%。其中,德国、比利时和葡萄牙的社会保障(不含教育及住房补贴)支出已分别高达GDP的30.4%、29%和27%,相当于相关政府财政支出的40%、47.5%和70%。加之欧洲国家大部分社会保障支出均由政府负担,社会福利开支的不断攀升导致很多欧洲国家政府财政赤字严重,甚至出现巨额“财政黑洞”。
第二,为填补巨额财政亏空,一些欧洲国家多年来被迫举债度日,债务风险愈积愈高。在1995—2008年期间,意大利每年的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00%以上,其中有五年均超过110%。同期,希腊每年的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一直在90%以上,其中有八年均超过100%。
第三,某些南欧国家超前推行高水平福利制度导致其深陷主权债务危机。希腊、葡萄牙等南欧国家在加入欧元区之后,其银行贷款利率大幅下调,相关国家政府无视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与德国、法国等大国之间的巨大差距,在社会福利支出方面盲目向欧元区大国看齐,导致其社会保障开支均不同程度超过本国经济增速。2001—2010年期间,希腊、葡萄牙、爱尔兰的经济年均增速分别为5.6%、3.5%和5.3%,而其社会保障年均增速却分别高达9.4%、7.8%和11.1%。为维持超越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高福利制度,相关南欧国家不得不“寅吃卯粮”,负债运转,最终导致积重难返,成为欧元区经济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希、葡等国长期累积的高赤字与高债务迅速演变为主权债务危机。
第四,公平与效率双重失衡。沉重的社会福利负担,造成失业现象严重、收入差距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两极分化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其突出表现为公平与效益的双重失衡:在效益方面,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普遍处于疲软状态,甚至有些国家出现负增长;在公平方面,由于经济增长缓慢,西方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下降,贫困现象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第五,长期高福利待遇让民众产生了福利依赖症。由于实行普遍的高福利政策,社会福利收入同劳动收入的差距逐渐缩小,如瑞典的社会保险给付甚至相当于一般工人工资的50%。这种情况的存在和继续,必然会使部分人产生不愿工作而过分依赖社会福利为生的消极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好逸恶劳现象的滋生,有害于社会勤勉精神和工作道德的建立,使得社会的生机和活力减退,这也进一步阻碍了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2.福利制度成为处理债务危机的严重羁绊。
福利制度是债务危机的重要原因,削减福利才能给不堪重负的政府财政松绑,才能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生产和投资。然而,削减福利在欧洲各国困难重重。
第一,削减福利遭到民众强烈反对。
欧洲民众过惯了高福利的安逸生活,一时难以适应节衣缩食、忙碌营生的生活。各国政府削减福利的政策遭到民众反对。近两年欧洲国家多次发生针对削减福利的抗议活动。
第二,一些政党、政府和政治家在福利制度改革问题上缩手缩脚。
福利制度与选票直接关联,削减福利就等于削减票源,欧洲各政党和政治家深谙此道。因此,为拉拢选民、保障选举胜利、延续政治生命,欧洲各政党在处理福利制度时谨小慎微、投鼠忌器,深恐得罪选民。有的政党、政府和政治家把债务危机作为捞取政治资本的工具。
(三)对高福利制度的反思
第一,社会保障要量力而行警惕福利赶超。从欧洲债务危机可以看出,过高的社会福利不但无法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可能成为社会负担。但是,削减福利却面临巨大阻力,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我国在提高社会福利中,应当把握好“度”,坚持量力而行,警惕福利赶超现象。一方面,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水平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激发广大民众劳动积极性,创造财富,提高收入;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救济、保险、优抚制度,切实解决好百姓关注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等民生问题,使我国社会保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坚持救助和保障社会最贫困原则和适度原则。福利制度之所以需要,在于个体的差异性及其产生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衡的客观后果,福利制度的使命在于保障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不应当涵盖社会的全体以及全体的全部生活。
适度原则。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坚持以保障其生存、生活和维护自尊为基本原则,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适度增加。
第三,坚持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合理设定全国和地方社会保障水平与重点。欧元区自成立之初即存在先天不足,缺乏欧盟层面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无法统筹各成员国社会福利资源,导致其成员国在危机爆发时无法相互救助,最后任由危机蔓延。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较大,要办好福利事业,既要统筹规划,又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群体差异和社会保障对象的具体需求。
第四,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战略预案。人口老龄化是欧洲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加的最重要原因和最大压力。目前,欧元区大部分国家均被迫推行退休制度改革,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和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工龄年限。2000年以来,中国已迈入老龄化社会,并呈现出全世界老龄化人口发展速度最快、老龄人口规模最大、高龄老人比例最高的发展势头。对此,中国宜未雨绸缪,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等方面循序渐进,加强探索。
第五,引导民间力量参与福利体制。在建设国家福利制度的过程中,要引导和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福利体制的建设中,通过政府与民间来形成多元化的福利体制,共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福利需求。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家庭也可以承担福利的部分职能。这种承担不仅仅是资金的补充,更是一种责任的分担。政府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财富,国家福利制度只是代理老百姓支出,这种代理由于环节的增加必然造成效率的下降,因此,一个完善的国家福利体系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和补充。
来源:选自《民政专题研究报告集》;王爱平、刘更光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15年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