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5年,护理保险制度将要进入第16个年头。自2000年实施以来,护理保险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高龄者的负担不断增加,给护理保险制度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接
上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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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护理保险制度中负担、服务发生了如下变化:
为应对护理给付费用的增加,须使费用负担公平化,使低收入者负担减小,高收入者负担增加。
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数据:
65岁以上的不缴纳居民税的家庭有近3成(约1100万人),其保险费(全国平均:每月4971日元)为
养老金收入80万日元以下 |
2386—1491日元 |
养老金收入80万-120万日元 |
3729—2486日元 |
养老金收入120万日元以上 |
3729—3480日元逐步减少 |
表格中的金额是按全国平均值来推算的。这种保险费计费方式从2015年4月开始实施。
同时,高收入者自己负担部分上涨。单身且收入在280万日元以上,夫妻两人收入在346万日元以上的人,自己负担的比例由1成上涨至2成。
除了调整费用,餐费、住宿费的补助也被重审。给予特殊养老院的居民约130万人的“低收入者”每月4至6万日元左右的补助。而单身储蓄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或夫妻俩中配偶是纳税对象的,都不能成为给付对象。
服务方面,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旨在充实各地的护理,让服务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具体措施有:
特殊养老院的功能重点化。能进入特养的居民限定在需要3类护理的老人,除去已经在院的老人需要1~2类护理的在特养之外,生活困难或者有不得不进入特养的理由的情况下,通过市町村的审核后,也可以特许进入特养。
护理预防的一部分转移到市町村。针对需要1~2类轻度护理的人所采取的护理预防服务的一部分转移至市町村。从全国统一的给付转变为市町村接管,其服务内容与价格以及总预算由市町村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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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养老院如招财树、印钞机——那些让人惊叹的社会福祉法人的势态
特别养老院外排起了长长的队伍,虽说是公家性质,但却由社会福祉法人所运营着,享受着特殊待遇。在进行访问调查时,那些令人惊叹的势态逐渐凸显出来。
在关东地方工作的护理经纪人初到某一特别养老院(特养)时,碰到了下面的场景:
经营着特养的社会福祉法人(社福)的理事长坐着奔驰车,一下车就冲着职员说道:“今天都好好干活了吧,即使现在工资低,也要拼命干,才能混成我今天这样!”
这个理事长有两个职衔,一个是社福理事长,还有一个是特养的设施长。但是,据知情人了解,设施长形同虚设,“一年可能就露一次脸,完全形同虚设。尽管如此,气焰嚣张,让人很反感。但是,大家都依然卑躬屈膝的对他,只因内部有他的眼线……”。
此外,理事长的妻子任副设施长,他的孩子们任事务长或者经理部长。有时候孩子们会来上班,但是妻子跟理事长一样,几乎看不到人影。
尽管如此,他们穿着精致,很有名望。“究竟挣着多少钱?”员工们经常在背后纷纷议论此事。
虽说都道府县有监察,但是诸如此类的现象屡禁不止。
特养是由社福的理事长筹措捐款,再接受各种补助金设立起来的。最终财产归国家所有,所以理事长一般情况下没有报酬的。
但是,现在有不少理事长认为筹措的很多捐款是自己的。于是,便自封为设施长,并让家人在特养中担任要职,以工资退休金等各种名义瓜分财产。工资等金钱全由理事会来掌管。然而,理事的大半成员都来自家族,纯粹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且关于此前所述的特养留存利益,也有理事长叫嚣道“根据具体情况,想留多少留多少”。
当然,也有不少特养在勤勉的经营,努力维持着收支的平衡。
虽说如此,“我住在比弗利山庄哟”、“打着接送白天护理客户的旗号,以法人名义购买BMW而使用”、“把情人弄到理事的位置,支付津贴”等生活中此类声音不绝于耳。
未
完
待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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